1933年德国国会纵火案简介
国会纵火案(英文:Reichstag fire;德文: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国纳粹党策划的焚烧柏林国会大厦,借以打击德国共产党和其他反对纳粹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力量的阴谋事件。希特勒通过此次事件成功解散德国共产党。
国会纵火案的目的
1933年1月30日,德国总统保罗·冯·兴登堡任命阿道夫·希特勒为总理。希特勒想实行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特别授权法,该法律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但授权法需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
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上,只在1923年-1924年共和国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才启用过一次。但希特勒的纳粹党在议会中只占有32%的席位。因此希特勒上台后立即要求总统兴登堡解散议会,定于1933年3月5日进行重新选举。
当时德国共产党是议会中第二大党,占有17%的席位,并且反对启动特别授权法。希特勒想占有议会的多数席位,就必须将共产党打压下去。
国会纵火案的经过
1933年2月27日22点,柏林消防队接到消息,国会大厦发生火灾。直到23点30分,大火才被扑灭。经过消防员和警察对大火现场的检查,发现了20捆未烧尽的纵火燃料和一个赤裸的冻得哆嗦的男人,这个人名叫马里努斯·凡·德尔·卢贝(Marinus van der Lubbe),是荷兰共产党人,一个失业的建筑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国。
在火灾报告时,希特勒正与约瑟夫·戈培尔在柏林的公寓中进行晚餐。在接到紧急电话后,希特勒、戈培尔和副总理弗朗茨·冯·帕彭乘车赶到国会大厦,在那里他们遇到了赫尔曼·戈林。
戈林对希特勒说:“这是共产党的暴行!共产党的一名匪徒被逮捕”。而希特勒则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次日,希特勒在普鲁士新闻公报的电台上发表讲话,称“这种纵火行为是德国布尔什维克进行的最骇人听闻的恐怖主义行为”。
国会纵火案的意义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希特勒于次日要求兴登堡颁布紧急法令,废除了《魏玛宪法》中有关保证人身自由的条款。根据《国会纵火法令》,于3月1日宣布共产党意图暴动,因此为非法。
第二天,冲锋队占领了德国所有的共产党党部。德国共产党是第一个被迫退出议会的党派。随后工会被解散,德国共产党的报刊被禁止出版,包括德国共产党领袖恩斯特·台尔曼的1.8万名德国共产党人被捕入狱。
纳粹同时宣称第三国际策划国会纵火案,并逮捕了三名共产国际驻德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在9月21日的莱比锡审判中,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严厉驳斥了纳粹党对共产党的诬蔑,并宣称“国会纵火案”是纳粹精心策划的阴谋。
最终法院宣判季米特洛夫等三名被告无罪释放。希特勒对莱比锡审判的结果非常恼火,宣布今后的一切审判都得由新组建的“人民法庭”执行。
1933年3月5日的议会选举中,纳粹党赢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没有能达到2/3的多数。其中国家人民党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们共占52%的席位,纳粹党通过胁迫或贿赂的手段,强行通过了特别授权法,其中只有社会民主党没有投赞成票。希特勒在特别授权法通过后,在一个月时间内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纳粹独裁政权。
范·德尔·卢贝经过严刑拷打后,承认国会大厦是他纵的火,目的是为了反对纳粹党。1934年1月10日,卢贝被处以死刑。
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范·德尔·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另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范·德尔·卢贝放火(这种说法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污蔑);大部分人认为是纳粹党策划的纵火。
1981年12月31日,西柏林法院正式推翻“国会纵火案”原判决,宣布这是一起错审、错判。
1933年德国国会纵火案始末(纳粹德国国会纵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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