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栏目: 招聘 浏览量:1156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高效运行22个省、市级科研平台、创新平台,建有7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有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开设34个专业,3个专业获得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认定,拥有5名二级教授、11名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1名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名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获批建设4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学院荣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奖项7项、省级奖项586项,2022年技能大赛奖项位居全省第12名,国家级教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在全国高职院校中位居第25名。学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智慧校园50强”、金平果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100强”、“创新创业100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合作院校”,被授予“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具有博士学历人才1名,学院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增减计划。具体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相关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留学人员需取得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中级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六)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不得应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应聘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8.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3年11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hov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4),与其他报名材料上传为一个PDF文件。
报名材料包括: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高中以上各个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1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并作出个人承诺者,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
⑤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邮箱:zzrsc@whovc.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使用虚假信息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对邮箱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线上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人数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者即进入考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学院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应聘人员需携带线上资格审核上传的各项证件材料原件以及签名的复印件以供现场查验。
(三)考试
面试采取面试评议(试讲、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等方面。面试总分为100分,按评议成绩、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根据试讲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总成绩、试讲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通过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学院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学院研究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为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相关要求,教师岗位受聘人员需在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的将转聘到非教学岗位。
五、政策待遇
1.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2.提供三年免费的人才周转公寓;
3.享受学院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待遇面议。
六、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1-7697513。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00-11:30,13:30-16: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3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岗位计划表》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whovc.edu.cn/info/1044/55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