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积金最新公告

时间:2020-12-18     查看:796 次    置顶
凡持有山东省内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如在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提取等业务,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0-12-18 10:04:09
  • 信息分类:广而告之
  • 信息地区:威海市
  • 信息ip:112.240.38.27
  • 信息说明:此条信息由网友自助发布,与威海信息港立场无关! 删信息请联系管理员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登录后可评论!
共有0 条评论【提示:恶意评论,恶意广告会被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