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执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7〕57号)规定执行。
市直事业单位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经组织部门选派到村任(挂)职、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人员等,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占用原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计算基数,其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由原单位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优秀等次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具体可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一线医务人员数量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等情况提出单列计划,商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各单位在确定优秀档次人数前要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未经确认的优秀等次人数不予认可。
(二)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38号文件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20〕1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可以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按照嘉奖、记功人员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的比例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其中记功人员奖励建议名单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并按照奖励程序和权限作出奖励决定。各级各部门按权限作出的嘉奖奖励决定,要于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各区市、各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于1月初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附件4),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于1月25日前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统一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存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各级各部门推荐的记功奖励建议名单(附件5)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6)一并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xls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xls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xls
5.关于推荐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建议名单的函.doc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docx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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