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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正本清源”。见“正本清源”条。
此处所列为“正本清源”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汉代的史学家班固,曾在《汉书》的〈刑法志〉中讨论国家的刑法制度,认为当时的法律有许多不合宜的地方,处刑的轻重常拿捏不当,重者太重,死刑人数过多;轻者太轻,无法达到遏止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无法遏止轻犯者作恶,官吏又每每以斩大盗建立威信,结果社会依然混乱。原因除了礼乐教养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当的后果。所以班固认为必须要从源头开始清理、从根本开始整顿,也就是从检讨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当的法令,重新衡量罚则的轻重,才能使社会达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乐的生活。后来“正本清源”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决问题。出现“正本清源”的书证如《晋书・卷三・武帝纪》:“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树嫡,非所先务。”
01.《晋书・卷七五・刘惔列传》:“古之善政,司契而已,岂不以其敦本正源,镇静流末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