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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罪恶。
形容罪大恶极;即使处死刑也抵偿不了他的罪恶。
出处:东汉・班固《汉书・路温舒传》:“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
用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例子:清 林则徐《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如再观望迁延,以身试法,则是孽由自作,死有余辜。”
正音:“辜”,读作“gū”,不能读作“xīn”。
辨形:“辜”,不能写作“估”。
辨析:“死有余辜”和“罪该万死”;都有“形容罪大恶极;即使处死也不抵罪”的意思。但“死有余辜”偏重于“罪大恶极”;“罪该万死”偏重于为己或为人请求宽恕;所犯的罪行可大可小。
谜语: 该死 (谜底:死有余辜)
故事: 西汉时期路温舒对法律十分精通,对当时的律令不满。汉宣帝即位后,他上书《尚德缓刑书》,援引历史上的一系列冤狱,加上当时狱卒屈打成招的现象十分普遍,就是清官断案也会认为是死有余辜的。汉宣帝觉得很有道理就施行仁政。
辜,罪。“死有余辜”形容罪恶深重,死都不足以抵罪。语出《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路温舒》。
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敺,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以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盖当之成,虽听之,犹以为死有余。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媮为一切,不顾国患,此世之大贼也。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
[1]奏:古代臣下向皇帝上书或进言。
[2]咎繇:音gāo yáo,相传为舜之臣,掌刑狱之事,善听狱讼。亦作“皋陶”、“咎陶”。
[3]辜:罪、过错。
汉代路温舒,字长君,巨鹿东里人,为人勤学不倦。汉宣帝刚即位不久,任职狱官的路温舒就上书建议宣帝开仁德之心,减缓犯人的刑期。他认为天下至今不能太平,是因为狱官执法过于严苛,而秦朝之所以会灭亡也是因为这个缘故。和古代狱官相比,现今狱官太过草率不人道,因为他们一方面害怕执法有过失受到处分,一方面为了顺利结案,于是对捉到的疑犯行刑逼供,受不了刑求的疑犯只得勉强认罪。以这种不当手法取得的供词,即使最后是由咎繇来断案,也会认为人犯实在罪恶深重,连死都不足以抵罪。因此,他期望宣帝能够听取各方谏言,废除严苛的刑罚,让天下回归太平。“死有余辜”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于形容罪恶深重,死都不足以抵罪。
01.《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路温舒》:“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源)
02.《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王朗》裴松之注引《献帝春秋》:“朗愚浅驽怯,畏威自惊。又无良介,不早自归。于破亡之中,然后委命下隶。身轻罪重,死有余辜。”
03.宋・无名氏《李师师外传》:“惟是我所窃自悼者,实命不犹,流落下贱,使不洁之名,上累至尊,此则死有余辜耳。”
04.《明史・卷一八一・刘健列传》:“若复顾惜身家,共为阿顺,则罔上误国,死有余辜。”
05.《封神演义》第九九回:“你这二贼,惑君乱政,陷害忠良,断送成汤社稷,罪盈恶贯,死有余辜!”
06.清・林则徐《林文忠公公牍・公牍六・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尔等更当触目惊心,如再观望迁延,以身试法,则是孽由自作,死有余辜,毋谓言之不早也。”
语义形容罪恶深重,死都不足以抵罪。贬义。
类别用在“罪恶深重”的表述上。
①这个坏人罪孽深重,恶贯满盈,的确是死有余辜。
②这种卖国求荣、残害忠良的奸臣,真是死有余辜。
③像他这种十恶不赦的罪人,即使千刀万剐,依然死有余辜。
④这批死有余辜的歹徒终于被制裁了,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deserve to be damned
死んでも罪(つみ)を償(つぐな)えない
la mort elle-même ne pourraǐt expier ses forfaits
selbst mit der Todesstrafe seine Schuld nicht sühnen kǒnnen
смертью не искупить совершённых преступлени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