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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与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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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与夺的意思,下面是杀生与夺的详情
  • 杀生与夺的拼音:  shā shēng yǔ duó
  • 杀生与夺的注音:  ㄕㄚ ㄕㄥ ㄩˇ ㄉㄨㄛˊ
  • 杀生与夺的繁体字:  殺生與奪
  • 杀生与夺的近义词:  生杀予夺,生死予夺
  • 杀生与夺的组合结构:  abcd 联合式
  • 杀:叫人死;生:叫人活;与:给予;夺:剥夺。
    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出处战国・赵・荀况《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用法作定语、宾语;指统治者的大权。

    例子《北史·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

    谜语 法官的权力 (谜底:杀生与夺)

    【释义】

    与,同“予”。“杀生与夺”即“生杀予夺”。见“生杀予夺”条。

    【典故】

    此处所列为“生杀予夺”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书证】

      01.《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02.《北史・卷九二・恩幸列传・穆提婆》:“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

      03.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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