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明知故犯”。见“明知故犯”条。
此处所列为“明知故犯”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明知故犯”的意思是明明知道是错的,却故意去违犯。例如国家颁布了法令,人人都应该遵守,但是有些人因不知法而犯法,这是无心之过,还可原谅;如果是明明知道法令规定如此,却故意去触犯,这就是“明知故犯”了。这种意念在文献上比较早的出处是宋代陈世崇的《随隐漫录》卷一引西山蔡先生对子孙的训示说:“盖不识好恶,如童稚,如醉人,虽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意思是说:一个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汉,如果犯错,还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是已经知道不对了,还去犯错,那就应该受法律制裁。这里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后来“明知故犯”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形容明明知道不对,却故意去做。在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一五・德山志先禅师》也有“知而故犯”的说法。“明知故犯”不一定单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错的,却故意去触犯的行为。如明代郑若庸《玉玦记》第二二出:“正是明知故犯,也因业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们那般发急,我们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这个意思。
01.宋・倪思《经鉏堂杂志・卷一・林希》:“名节一坏,遗臭后世,明知而明犯之。甚矣,官职之能坏人也!”